房產證剛辦下來就要成危房
三亞港門村華融公寓多間房屋承重梁開裂,開發商物業都不管
房子的承重梁出現裂痕
“我這房產證剛拿到手三四個月,這房子就要成危房了。”家住三亞港門村華融公寓的吳先生反映,2006年年底,他與開發商海南萬巷房地產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買了一樓和二樓的兩間房子,全部是現房,但住進去不久,各種小問題不斷。最近,情況越來越嚴重,房子的承重梁開始出現裂痕,而且越來越大,房間多處漏水,他多次向開發商和物業反映,但誰也不管。
記者在該公寓調查發現,多家住戶均存在與吳先生家相似的情況。吳先生說,這棟公寓共7層,住了幾十戶人家,多數都有這些問題,只是嚴重程度不一樣。
公寓物業部門的負責人林先生說,物業只是負責收水電費,沒有維修的義務和責任。“業主們沒有交維修基金,我們拿什么錢去修?”他表示,此前,物業曾召開業主會議,就此問題討論過,但是業主們拒絕繳納維修基金,所以物業也沒辦法。
記者隨后聯系華融公寓的開發商負責人徐先生。他表示,因為華融公寓屬于二手房,他們并不是第一開發商,沒有義務給業主保修房屋。
記者向一位知情人了解到,該樓盤屬于舊房改造工程,“有些房子還是拆了之后,在原來地基上重新建的,有的只是將原來老房子翻新一下,然后在上面加蓋。”他透露,在港門村老城區,這種現象并不鮮見。
在吳先生出具的購房合同上,關于保修責任是這樣規定的: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房,《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合同附件,出賣人在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承擔保修義務。但是,開發商和住戶們并沒有商討簽訂任何形式的《住宅質量保證書》。
吳先生稱,自己當初買房時,并不太懂這些,根本沒有關注這一條款,其他業主也沒有注意到這一問題。
對此,記者采訪了三亞某律師事務所的楊磊律師。楊律師表示,根據建設部頒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相關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目前,還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該負責,而且像房屋承重梁出現裂痕這種房屋主體的嚴重質量問題,房產商就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