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海口市民郭女士打進商報新聞熱線反映:“我朋友給我郵寄了一個手提包,但快件到達時EMS工作人員未通知我簽收。當我打開包裹時發現有損壞,多次找快遞公司,都沒解決好。”
反映:快遞公司送包裹不通知本人簽收
郭女士說,11月15日,有朋友從溫州通過中國郵政EMS給她郵寄了一個黑色的香奈爾手提包,當快件送達她的辦公地點中恒大廈時,EMS工作人員未通知郭女士簽收,而是讓大廈物業處代簽。當她在物業處打開包裹時發現手提包外扣上的螺絲釘斷掉,包無法扣上。
“我又沒有委托物業代簽,為什么不通知本人簽收呢?”郭女士說,之后她多次致電11185向客服反映,營業部的工作人員到辦公樓找她協調過此事,雖然表示歉意,但稱外包裝沒有被損壞不予賠償。
調查:公司登門致歉但拒絕任何賠償
昨日下午,商報記者來到海南省郵政速遞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營業部的呂主任介紹,中國郵政EMS規定是要將快件親自送到客戶手上,但由于現在業務量劇增,為了方便省時,有些小區就由物業處代簽收。對于郭女士這一事件,呂主任表示歉意,希望能得到諒解。
至于賠償問題,呂主任表示,2009年國家出臺了新的《郵政法》,但只是一個宏觀的條例,并沒有詳細的相關配套實施細則,因此公司現在還是使用國家2001年出臺的郵政速遞實施細則來處理此事。包裹在送達時是完好的,并沒有拆封的痕跡,也就不會出現運輸過程中的擠壓損壞等問題,郭女士也承認了這點。因此,公司不會承擔任何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