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豐臺區一住宅小區的全體業主通過投票,更換了小區的物業公司。但因為小區原物業公司拒絕交付小區的物業用房,新老物業公司對簿公堂。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日前已正式受理此案。
北京億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起訴稱,2009年9月15日,公司與北京市豐臺區一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服務合同由該小區業主大會同意后生效,由億展公司對該小區進行物業服務。2009年11月14日,小區進行全體業主投票,同意由億展公司對小區進行物業服務。但小區的原物業公司北京某物業管理公司拒絕將該小區的物業房交付給億展公司,導致億展公司的物業服務人員無法進駐該小區。
億展公司認為,小區的物業服務用房是小區開發商在建設小區時統一規劃的專用于物業服務的房屋,被告公司終止對該小區的物業服務后,應將物業專用房屋騰出。由于被告公司的行為,妨礙了億展公司對該小區進行物業服務,億展公司將小區原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小區原物業公司將該小區的物業服務用房騰出。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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