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區居住的吳女士家中被盜,吳女士認為這與小區物業公司的管理失職有很大關系。吳女士遂將該小區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物業管理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判決物業公司賠償吳女士被盜損失9375.5元。
吳女士系許昌某小區業主,該小區由許昌市一家物業公司管理。2009年10月20日下午17時,吳女士家中被盜,吳女士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經查被盜物品價值9375.5元。后吳女士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吳女士訴稱,自己一直按時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雙方形成了物業服務合同。然而,她家所住單元門以及地下停車場通往樓道的保險門長期損壞,物業公司卻不予修理,而防盜門的損壞在客觀上為盜竊案的發生提供了便利的條件,故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賠償自己的損失。
法院在審理時查明,小區物業管理服務項目主要有:物業公司對所管小區24小時巡邏、值班,維護小區的公共生活秩序;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維護。從地下停車場進入原告所在樓棟的門鎖已損壞,被告方并沒有對此予以維修。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按約向被告繳納了物業管理費,原被告之間已構成物業管理合同關系。被告沒有對原告所在樓棟的從地下停車場進入樓道的門鎖進行及時維護,并且不能證明對所管理的小區進行了24小時的值班巡邏。因此,被告在物業管理和服務方面存在過錯,違反了合同規定的義務,未盡職責,其違約行為與造成原告的家中被盜有一定直接關系,被告依法應對原告造成被盜損失9375.5元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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