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9日,成都的7戶住戶通過公開競拍的方式購得泡桐樹街19號公寓7套二手房,拍賣公司給他們辦了產權證,交付了房屋鑰匙,但這7戶住戶興沖沖去看自己的新房時卻發現,鎖被物管公司換了,對方稱他們沒辦手續不能入住。拿著房產證一個多月仍住不進自己的房子,究竟是怎么回事?記者昨日對此事進行了采訪。
業主:物管侵犯私有財產
昨日上午,記者到達該小區時,7位業主正和物管公司、拍賣公司協商此事。業主吳先生說,他們于4月19日,在東方拍賣公司舉行的合法拍賣會上分別買下一套該小區內的二手住房,一起買房的共7戶,可沒想到的是,當他們剛從拍賣公司手中接過鑰匙準備裝修入住時,房屋門鎖卻被物業管理公司換了。“我們作為合法業主卻進不了屋,他們是在侵占我們的私有財產。”
據業主們介紹,買房前,拍賣公司沒有明確告知此前房屋業主欠有物管費,到底欠了多少。可買下房屋后,物管公司卻說每戶要先交5000多元原住戶所欠費用,到最后,他們說至少要交3000多元,因業主不交,門鎖就被他們換了。業主們認為物管公司的做法明顯不合理。
物管:這是拍賣公司的問題
據介紹,業主們買下的7套住房,是1998年一名姓鐘的女士一次性買下的11套住房中的7套,后來因債務原因,11套住房被法院查封,后委托拍賣公司拍賣。物管公司一位姓邱的經理解釋說,前任業主鐘某自購房后一直沒交物管費,而物管公司對空房進行了管理,所以鑰匙一直在他們手中,不存在換鎖撬門的問題。邱經理說,拍賣前,我們曾將每戶的物管費拖欠情況告訴了拍賣公司,拍賣公司說費用由新業主承擔。所以這件事是物管公司和拍賣公司的問題,不是物管公司和7戶新業主的問題。至于如何解決入住問題,邱經理稱,他們還是要辦理了手續才能入住。
拍賣公司:業主理應入住
對此,昨日上午到場的拍賣公司一位姓劉的工作人員說,他們在拍賣前告知了業主關于受買人承擔以前所欠物管費的問題,但不知道會有這么高,因為去年10月小區內拍賣的同批另4套住房,聽說受買人就只補交了500多元物管費。劉說,物管公司收費隨意性太大。昨天上午,他一直要求物管公司拿出收費依據,而物管公司說此前已遞交拍賣公司。
劉某稱,這7戶人家都是通過合法手續購得房屋,也就是說,拍賣后,房屋的產權就合法轉移,不管怎么說,他們應該合法入住。
律師:物管應盡快交出鑰匙
四川法典律師事務所張竹生律師認為:按拍賣格式合同“在產權轉移過程中一切稅費和物管費均由受買人承擔……”的約定,業主只應承擔2004年4月19日簽定拍賣合同后的費用,以前的欠費業主不應承擔。這位律師說,欠費糾紛可通過協商和訴諸法院等手段解決,當務之急是,物管公司必須立即將房屋鑰匙交還業主,不然就要承擔兩方面的責任:一是違反治安管理條例,侵占他人私有財產的責任;二是因此造成業主損失的民事經濟責任。
《華西都市報》 代建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