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進居民小區探訪親戚,因登記問題與保安發生沖突后,一名訪客竟被保安毆打致死。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日前判處溫州大管家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賠償死者單欣欣家屬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9.4萬余元。
2005年1月27日晚,單欣欣及其親戚黃某等前往溫州市區的銀都花園探訪親戚時,因登記問題與小區門口的執勤保安發生糾紛,并相互推搡。黃某后從車上取出“斧頭”狀利器加入沖突,被保安胡獻田奪下,胡獻田用“斧頭”砍擊單欣欣右臂等處,正在附近巡邏的保安何玉權聞訊趕到后持水管毆打單欣欣。單某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保安何玉權和胡獻田案發后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家屬認為,單欣欣的死亡是保安人員履行職務行為所致,因此要求其所在的溫州大管家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溫州警威安保服務有限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共計76.9萬余元。
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兩保安與受害人單欣欣之間并無私人恩怨,他們是在上班期間為維護物業管理的正常秩序而與單欣欣及其親戚發生沖突,系因職責參與糾紛,屬執行職務的行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應由該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另經查明,何玉權和胡獻田與溫州警威安保服務有限公司并無勞動合同關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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