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的是單位福利房,也要交物業服務費嗎?”近日,張先生向本報熱線咨詢,單位清算時留的10萬元房屋備用金是否可代為繳納物業費。
張先生說,自己居住的房子本是單位職工房,是一種福利房,以前一直沒交過物業費,可是前不久單位改制,房子被買斷,于是單位招聘了一家物業公司,向職工收物業費。
對此,市房管局物業管理科的負責人解釋說,單位房也屬普通住宅,除非單位作為福利不向職工收取物業費,否則就應按《襄樊市區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全額繳納物業費。
至于張先生反映的10萬元房屋備用金,這位負責人說,指的就是房屋的維修專項基金,按照相關規定,只能專項用于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不能用于支付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