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費怎么交
收繳物業管理費,一直是個大難題,幾乎沒有一個小區能達到100%的收繳率。但是,國務院頒布將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行的《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業主若逾期不交物業管理費,將承擔法律責任;同時物業服務應遵循合理、公開的原則按質論價。
其實業主拖欠物業管理費的矛盾也大多在此:服務價格與服務質量不對等,業主只能以拒付物業管理費來主張自己的權益。在上海市的實施細則出臺之前,這個長期積淀的矛盾只怕難以解決。
其實,很多業主拖欠物業管理費也有自己的苦衷。今天,就讓我們走進那些已開滿公司的住宅樓里,來看看這個“收費難”問題。
欠費“弱勢群體”的無力抗爭
上海有很多住宅樓,不知不覺間變成了商住樓。有些可能是規劃不當,有些則原先就規劃為商務樓,只因前些年住宅市場紅火,辦公樓市場低迷徘徊,性急的發展商匆匆變更了規劃,建起了住宅樓。雖然銷售時一搶而空,但市場走向自有內在“肌理”,沒過幾年,樓里的業主紛紛遷出,把住宅出租給了公司、事務所,于是重又回歸“商住樓”。
業主們這種自發的市場行為有頗多的合理性:這類樓盤一般很小,往往只是一兩棟大樓,緊貼交通要道,少有綠化氛圍,為了追求更寧靜、更親近自然的生活,幾年后大多數業主重新買房搬走了;但這些樓盤在建造之初仍屬品質不俗,多為外銷房或高標準內銷房,有電梯、有大堂、有地下車庫,有的還臨近軌道交通站點,非常符合小型企業的辦公要求;它們的物業管理費標準較高,按照原《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可不受政府指導價限制,由物業公司和業主或業委會協商,按需論價,這就使業主的居住成本較高,而出租給公司的話,卻能收取比出租給個人更高的租金(以新客站附近的恒基不夜城為例,出租給個人每月5000元的住宅,出租給企業就能6000元)。如此種種,住宅“變性”也就成了必然。
但是,居住環境“惡化”了:樓里外來人員從早到晚穿梭不絕,環境衛生下降,設備折舊加快,窗戶上貼出公司標志或廣告,大樓立面日漸零亂……目前市場上很多由寫字樓重新包裝后推出的白領公寓,很可能也會面臨這樣的問題。
當大樓里80%以上的住宅已用作商務,“留守”在那里居住的業主就成了“弱勢群體”。已將房屋出租了的業主很少回來,對物業服務質量的關注度明顯降低,以至很多這類物業至今都難以成立業委會,“弱勢群體”又如何有力量推動物業服務的改進?他們唯一的抗衡只能以拖欠物業管理費來安慰自己。
欠收物業公司慘淡經營
小樓盤的物業維護成本就比大樓盤高,這就是很多物業公司要做大盤子、追求規模效應的原因。據行家介紹,一個建筑面積約10萬m2的中檔小高層小區,基本能達到收支平衡的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約為1.50元/m2,如果建筑面積僅為2~3萬m2的小區或大樓,分攤到每個平方米的物業管理費用必然更高,因為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必須周一至周日每天有人值班,必須24小時接受報修……而勞動法又規定一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這就意味著有些崗位是不可缺的,如果不減少值班人員,分攤到每戶的費用自然會增加;如果減少值班人員,則在崗人員必然要延長工作時間增加工資,仍然是增加費用。
另一方面,當大部分住宅作商務之用后,進出的閑雜人員驟然增加,物業管理的方式與要求就會不同:保潔、保安、車輛管理等必須加強,電梯電器的損耗增加,對消防等應急設施的保養清潔必須更加到位,等等。這一切都將使物業管理服務的運行成本進一步提高。而當大量業主(包括已將房屋出租的業主)拖欠物業管理費時,物業公司將更加入不敷出,服務水準更加下降,“留守”業主更加不滿,拖欠更加堅定,形成惡性循環。
提價也許是惟一出路
提價?業主和物業公司都會大搖其頭!但這是業內的一種意見,聽聽不無道理: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原則,物業公司與業主協商,按業主要求的物業服務標準,確定合適的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其中,將住宅出租作商用的,須雙倍交納物業管理費,可由使用人(租客)承擔費用,作為房東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早前,原市房地局和市物價局曾有過規定,租客加倍交納的物業管理費,其中部分應納入物業維修基金。應該說,這個規定有其合理之處,可惜在實際運作中沒有很好地執行。
這樣,物業公司有了資金保證,才可能調動積極性提高物業服務質量;留守的“弱勢群體”業主,能與物業公司直接探討合理的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并明確服務細則與要求,“明白消費”,也不會因為業委員遲遲不能成立而無法主張自己的權益;租用住宅的企業雖然多付了物業管理費,但可以得到更好的服務,且相比租用純商務樓仍然有價格優勢。
(補充說明:純住宅房屋不能擅自更變為商業用途,如要在住宅內辦公,必須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異地辦公的手續,且不能掛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