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委和建設部制定了關于《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確定價格形式有三種: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經營者定價。凡屬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衛生清潔,公用設施的維修保養、保安、綠化等具有公共性質的服務以及代收代繳水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等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凡屬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個別需求提供的特約服務,除政府物價部門規定有統一收費標準外,服務收費實行經營者定價。特約服務包括房屋裝修、家電修理、居室清潔、代購商品、找醫送藥、看護病人、接送子女上學等。實行經營者定價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與小區業主委員會或產權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協商議定,并應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當地物價部門備案。
如果物業管理單位按普通居住小區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提供無法分開的公共性服務,如保潔、保安、各項費用統收服務、綠化等,高檔住宅亦享受同樣服務的,則按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交納;如果物業管理單位按高檔住宅服務標準提供公共性服務,普通住宅同樣享受的,則按高檔住宅服務交費。為普通住宅與高檔住宅分別提供的服務項目如樓體維修,普通住宅按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規定交費,高檔住宅的維修可不執行此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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