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的出臺,為物業管理收費提供了法律依據。根據“辦法”,物業管理費的構成分三個部份:
第一部分:開始建設單位繳交的住宅區公用設施專用基金;
第二部分:業主繳交的住宅維修基金和公用設備更新儲備金;
第三部分:業主繳交的住宅區公共性服務費。前兩部份,“辦法”已做出明確的繳納辦法,設立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第三部份住宅區共性服務費,“辦法”也明確了費用項目,可如何根據項目費用發生,確定這部份的物業管理費,筆者就此淺見,與諸位共同商討。
對于住宅、樓宇等物業的管理,現在尚存在不同組織形式的管理方式,不論哪種組織形式的管理,都須發生管理費用,費用的來源會有所不同。現認為較為科學的物業管理是實現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服務經營型的物業管理模式,實行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管理,業主自治與物業管理公司專業服務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因此管理費來源于為主。本著“取之于用戶、用之于用戶,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就是說管理公司所從事的管理活動是微利行業,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這一定義包含著特征之一:“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為此物業管理費在定價、批準、執行過程中,勢必會遇到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在利益上的矛盾和沖突。因此需要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管理,協調兩者之間的利益。物業管理費的測算要公開、公平、合理,保證物業管理有可靠足夠的經費來源,維持物業管理良性循環發展。
物業管理費的測算,在堅持以上原則和注意處理問題的基礎上,如何測算,分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步:根據住宅區的規模、檔次和管理目標,設立崗位,配備相應能力的人力資源。
第二步:估算住宅區進行統一管理,達到確定的管理目標,所發生的各類各種費用。
第三步:考慮統一管理能取得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
按照上述步驟和根據“辦法”中住宅區公共性服務包括項目,假設以年為核算周期,以下發生的各種費用分別設為: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和按照辦法提取的福利費(A)
2、公用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和公用設備日常運行費(B)
3、綠化管理費(C)
4、清潔衛生費(D)
5、保安費(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