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所謂物業服務,是指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區域內的設施、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同時包括對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安全、生活秩序等提供一定的保障。 推薦閱讀: 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 物業管理條例 如何避免物業糾紛 房屋要真正成為舒適的居住地,不
引言:所謂物業服務,是指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區域內的設施、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同時包括對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安全、生活秩序等提供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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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
物業管理條例
如何避免物業糾紛
房屋要真正成為舒適的居住地,不能僅有房屋本身,還必須有相應的配套設施(例如電梯、水、電、氣、暖等設備)和良好的外部環境(例如整潔通暢的道路、綠化地、公共秩序等),而這些設施、環境包括房屋本身都需要物業服務,以維持其良好的運行狀態。可見,物業服務既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隨著城市中小區住宅建設的推進,由專門的物業公司對小區住宅提供統一的服務成為必然結果,這是因為:①現代城市中的住宅小區都是樓宇,其中不乏較復雜的專業設備,例如水泵、電梯等,普通居民很難掌握其使用方法;②現代城市工作日漸繁忙,人們在工作之余,很難再有專門的精力做到自行對房屋以及周圍環境進行維護;③住宅小區內居住人員數量眾多且成分復雜,很難達成意志一致,對小區進行物業服務要付出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如果讓居民自己承擔物業服務必然涉及費用分攤、區域劃分等問題,容易產生矛盾糾紛,妨礙鄰里和睦。所以,在我國,伴隨著住宅小區建設的不斷推進,物業公司也就登堂入室。
由此可見,物業公司的出現,是城市住宅小區建設的必然結果,也是人民安居的重要保障。從這個意義上說,似乎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應當是一種共存共榮的關系,物業公司通過提供物業服務獲取收益,而業主通過物業服務保持其產權房屋具備良好的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獲取更高品質的生活。
但現實遠非如此,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愈演愈烈,大規模的群體性糾紛曾出不窮。目前絕大多數物業糾紛案件的主旋律,都是物業公司起訴業主要求支付拖欠的物業費,而業主則提出種種抗辯理由。而已經審結的案件,幾乎百分之百都是業主敗訴,而且業主不僅要交納所欠的物業費本金,往往還要交納數額不菲的滯納金。
表面看來,當前物業糾紛的焦點是拖欠物業費問題,物業公司起訴業主索要物業費而且幾乎都會獲得支持;但大面積的拖欠物業費的現象則提示我們事實并非如此。能夠花巨資購買房屋的業主們,難道就不愿意支付房價萬分之幾的物業費嗎?希望安居的業主們,難道就希望因為幾千元物業費被告上法庭、奔波于各國家機關之間?僅僅因為物業費,他們就會放棄安寧的生活?帶著這些疑問,結合自己親身的司法實踐,筆者在下面將對物業糾紛的發展階段、問題成因和解決方案逐一進行探討分析。
一、物業糾紛的發展階段
(一)第一階段:入住時的強迫簽約。
在我國,住宅小區建好后,開發商都會先指定一家物業公司進駐小區,這就是 前期物業管理 ,這個前期物業公司是先于業主進駐小區。按正常程序,應是業主購買房屋并入住后,再與前期物業公司協商簽約。但此時一個令人見怪不怪的現象出現了,幾乎所有的業主在入住時都會被要求簽訂物業合同,同時還要全額繳納至少一年的物業費,才能領到房屋鑰匙。這種做法應該說是絕對違法的,根據房屋買賣合同,只要業主交納房款,就應該得到房屋產權并占有使用房屋,開發商按約定應將房屋鑰匙直接交給業主,而不能自行假手他人,更無權再附加任何條件。
有的業主因此與物業公司發生糾紛,沒有按時領到房屋鑰匙,轉而起訴開發商逾期交房并最終獲得勝訴,法院判決開發商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并交付房屋鑰匙。但遺憾的是僅僅有極少數的業主選擇了這個解決方式,絕大多數的業主都選擇的忍氣吞聲的方式,接受了這種違法的條件。更為遺憾的是,這種違法現象沒有引起政府職能部門和法院的足夠重視,也沒有得到及時制止(時至今日恐怕仍普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