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商品房小區一位業主家中被盜,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后及時趕到,但很遺憾沒有當場抓住竊賊,業主自述丟失一塊價值上萬元的手表,此案目前正在偵破之中。業主咨詢,自己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是否能向物業公司要求賠償失竊的財物? 推薦閱讀: 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
近日,某商品房小區一位業主家中被盜,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后及時趕到,但很遺憾沒有當場抓住竊賊,業主自述丟失一塊價值上萬元的手表,此案目前正在偵破之中。業主咨詢,自己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是否能向物業公司要求賠償失竊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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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條例
如何避免物業糾紛
要說清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關系。
一般來說,開發商交付房屋以后,購房者在入住的時候,要辦理有關手續,其中一項就是和物業公司簽訂 業主公約 ,屬于合同的性質。在公約中,明確了業主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了物業公司的職責。簡而言之,一般是業主要按期繳納物業費,服從管理;物業公司收取費用,提供維修、養護、安全等服務。這個公約就是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產生關系的基礎,雙方都要遵守。
其次,要看物業公司負有賠償失竊物品的責任以及是否存在過錯行為。
依據《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基本要求(試行)》第四條規定,小區保安服務的要求是:24小時有專人值守;進行日常巡視;涉及人身安全處,設有明顯標志并有防范措施。因為現行法律中關于物業公司是否賠償失竊物品的規定暫時缺乏,所以要看 業主公約 中是否明確了物業公司在業主失竊的情況下要賠償損失。如果有這樣的約定而且物業公司的工作中存在過錯,業主才可以向物業公司要求賠償。由于業主與物業公司是合同關系,發生糾紛以后要按照合同執行,如果有證據證明是物業公司管理、服務不到位,那么屬于物業公司違約,可以就此到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鑒于上述失竊案件正處于公安機關偵破過程中,一般也要等偵查終結或偵查無結果后再進行處理比較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