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小區的物業公司管理極混亂,小區環境臟亂差,門衛和保安對外人進出也不查問,致使小區內常常發生失竊案件。由于小區業主委員會還未成立,沒有辦法解聘這家公司,所以我們拒交物業管理費已有一年多了。最近物業公司向我們發來律師函,要我們趕快補交管理費,否
問:我們小區的物業公司管理極混亂,小區環境臟亂差,門衛和保安對外人進出也不查問,致使小區內常常發生失竊案件。由于小區業主委員會還未成立,沒有辦法解聘這家公司,所以我們拒交物業管理費已有一年多了。最近物業公司向我們發來律師函,要我們趕快補交管理費,否則將到法院起訴我們,請問我們該怎么辦?
答:在法律上物業公司與業主是因物業服務合同而建立起來的合同關系,業主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物業公司也應履行保潔、保安等義務,這種合同雙方都負有債務的合同叫作雙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就是一個雙務合同。
《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根據這條規定,如果物業公司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保潔和保安的等義務,業主可以拒絕履行相應的義務,比如拒付或少付物業服務費用。但是,民事訴訟中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來確定舉證責任的,所以如果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就一定要提供足夠的證據加以證明,否則拒付物業服務費的理由就不能成立,業主將會承擔敗訴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