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居民的家里管道堵塞導致漏水,需要破開鄰居家的地面才能維修,可鄰居拒絕配合,這戶居民只好搬走,另外租房居
一戶居民的家里管道堵塞導致漏水,需要破開鄰居家的地面才能維修,可鄰居拒絕配合,這戶居民只好搬走,另外租房居住。后經多方努力修好管道后,這戶居民認為鄰居應對其因搬家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責任,于是將鄰居和房產公司推上被告席。日前,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鄰居給付原告租房費、搬家費、電話空調移機費等共計5800余元。
2007年3月,祝某家衛生間的下水道出現了嚴重的漏水現象,于是找到房產公司要求維修。由于施工需要破開一樓住戶王某家的地面,而王某拒絕配合,導致維修無法進行,造成祝某的房屋無法居住。無奈之下,祝某于當年5月從住房里搬出,在外面租房居住。有家不能回的祝某一紙訴狀將鄰居王某和房產公司告上法庭,索賠租房費、電話空調移機費、搬家費、有線電視費、供熱費、廁所裝修費、律師咨詢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5萬余元。
法庭上,被告房產公司表示,原告所述下水管道堵塞的情況屬實,但是因被告王某拒絕配合才使維修無法進行。為解決這一問題,房產公司曾起訴王某排除妨礙配合維修,法院判決王某要配合房產公司對下水管道進行維修。今年2月經法院強制執行,才修復了下水管道。以上事實說明,房產公司已經盡到了維修義務,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王某沒有出庭答辯。訴訟中,祝某撤回了對房產公司的起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祝某與被告王某是相鄰關系,祝某家中的下水管道堵塞與住在該樓樓內的居民使用下水管道不當有直接的關系,出現這種情況應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因此,王某有義務協助對下水管道進行維修,但王某并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造成堵塞的管道長期無法修復,祝某也因此遭受了經濟損失,這一損失應當由王某賠償。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