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物業管理公司在對某個小區進行管理時,總會有各種各樣的業主對各種問題對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投訴,如果對于物業管理的問題的投訴不能及時處理,會大大影響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對各方面的事情都會有影響。業主投訴的物業管理問題一般都有哪些?請看本文詳細介紹:
物業管理的問題投訴有:
一、對物業管理費的收費問題投訴
對于物管收費,不少讀者在電話里依舊指出深圳的物管收費過高,收費混亂,收費不明確以及所提供的服務不相稱等等,其中最大的爭議焦點在于與所提供的服務不對稱、與小區配套不相稱或是多年不公開收支報表等等,在這些爭議焦點中,一些入住兩三年后的小區較為常見。
二、業主委員會并不是由業主真正管理
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但是,有不少業主反映,所在小區的業主委員會由開發商或物業管理處“操縱”,因此在相關的一些問題處理上,小區業主委員會難以代表廣大業主的聲音及利益。
三、開發商不交“維修基金”
不少業主反映,物業管理公司并未履行好小區的公共設施的維護職責,當中有物業管理公司的原因,也有開發商的影響。
按照房地產及物業管理相關規定,房屋竣工移交給物業管理公司時,開發商需按相關規定向物業公司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但實際上,不少開發商并未兌現,物業公司因為種種原因也未就“維修基金”向開發商追討,使得房屋公益設施的維修保養出現難題,也為小區公共設施的日后維護埋下隱患。
四、小區的公用設施被物管占用
部分業主反映,當初買房時是看中了小區有相對寬松的公共休閑場所,但是搬進來后,原本的綠化帶等場地被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改建成了棋牌室和健身房,并對區內業主實行收費管理。
五、小區停車位被變賣
小區內本身車位緊張,但車外卻還是被物管進行變賣,導致,小區內業主的車無法停放,使區內車位緊張的情況加劇、
六、物管是服務者并非主人
物業管理的特殊性,以及物管具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身分,使得物管在角色定位上左右為難,在相關問題上與業主存在偏差,似乎也是理所當然。在矛盾的處理上,因此也常常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加上行業主管部門一直未能給物管明確的市場定位,這種理不清的模糊概念,加重了物管行業在“管理”與“服務”上的兩難境地。
部分業主認為,物業公司必須以服務者而不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現。物業公司特別是管理處的完全運作是通過收取業主物管服務費而實現,雖然物業公司與業主存在法律上的契約關系,但物業公司最終要走向市場化,就必須效仿商家,把顧客視為“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