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為先,這是我國道德理念的精髓,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父母和兒子對蒲公堂的案例有很多。李女士就因為自己的兒子偽造自己的死亡證明賣房,與其對蒲公堂,更多的是心寒。
故事的發展是這樣的,張某是李女士的兒子,早年與其父離異后,就獨自撫養孩子長大。經過多年的拼搏奮斗,李女士擁有了屬于自己的家,買了房也買了車,生活也過得越來越好。兒子張某卻很不爭氣,整天游手好閑,為了自己的兒子,李女士可以說是操碎了心。
這樣的情況或許是很多家庭的寫照,但是,誰都不會想到,李女士的兒子張某居然會打母親房子的主意。因為總是被母親訓斥,經濟上不能夠得到滿足,張某懷恨在心,聯系自己的狐朋狗友,打算偽造一張母親的死亡證明,將李女士名下的房產過戶到自己的名下,再進行出售。
一天晚上,李女士發現自己家的門上貼上了字條“張某把房子賣給我了,望家人跟我聯系,不聯系,明天收房”。李女士又驚又氣,驚的是自家的房子怎么就被兒子賣了,氣的是兒子的不爭氣。李女士通過聯系字條上的手機得知,兒子張某不僅將自己家的房子賣了,還簽下了賣房合同。到物業咨詢,兒子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拿著偽造的死亡證明到小區管理處辦理了房產證補辦手續,并在同日將房子賣了出去。
李女士一紙訴狀將自己的兒子張某告上了法院,經過法院的審理,判定合同無效,張某受到了法律的懲罰。
滬律網提示:本案中,張某雖然與買房者簽訂了合同,但是這一切都是建立在偽造的死亡證明之上,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是不受到法律支持的,賣房合同自然就沒有法律效力。對于其母親李女士來說,卻受到了很大的打擊。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上海合同律師表示:本案中,張某的行為帶來的不僅是法律的嚴懲。還有自己母親對他的失望,撫養多年的兒子居然如此對待自己,相信更多的是寒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