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在出租房內因為使用熱水器而觸電身亡,租客去世后,租客的親屬將房東告上了法院,要求房東賠償一百萬元,但是房東卻表示自己已經將熱水器漏電的問題告訴了租客。上海房產律師了解到,法院在審理這起案件后,最終認定租客和房東各自承擔50%的責任。
2020年12月,25歲的趙某在鄭州出租屋內洗澡時,因熱水器漏電不幸身亡。事故發生后,趙某家屬把房東告上法庭,索賠100多萬。根據調查,趙某租住房屋熱水器確實存在漏電問題,房東對趙某死亡負有責任。而由于事發前幾天,曾有合租租客明確告知趙某,熱水器存在漏電現象,趙某也表示不會使用,并將情況告訴同住的女友,然而幾天后卻在再次使用時發生意外。法院認為,趙某作為成年人,在明知隱患存在的情況下,沒有告知房東進行維修,也未自己進行維修,對于事故趙某也存在過錯。最終,法院判決雙方各承擔50%責任,房東賠償趙某家屬43萬余元。目前,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問題1:對于出租房內的熱水器出現漏電現象,應當由誰來負責維修?
上海房產律師指出:根據《民法典》第713條的規定: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從本案來看,該熱水器應當為房東所有,那么房東對其就負有維修的義務,但如果租客和房東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另有約定的則除外。
問題2:本案中房東為何要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律師表示:房東對于出租屋內屬于自己所有的熱水器負有維修的義務,房東雖然告知了租客熱水器存在漏電的現象,但沒有及時地對熱水器進行維修,從而造成了事故的發生,因此房東存在一定的過錯。而同時,租客在明知熱水器有漏電現象的前提下,依然對其進行使用,其自己也明顯存在著過錯。因此法院綜合認定,雙方各自承擔50%的責任,房東需要對租客的家屬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問題3:本案給我們的提示是什么?
上海房產律師提醒道:對于出租房屋的房東而言,在出租房內自己的家電出現故障影響使用,并且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地對家電進行維修,避免對租客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造成損害。對于承租房屋的租客而言,當出租屋內房東的家電發生故障時,應當及時地告知房東進行維修,若房東不進行維修的,租客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加以解決,但對于容易造成安全隱患的故障家電,租客自己也還是應當及時地進行維修,以免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