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出了故障,業主很不方便。
市民投訴
江北區石馬河街道南橋寺社區維豐南橋小區李先生反映:
我是小區15棟18-2業主,2005年接房以來,電梯時常出現故障,物管一直拖著不徹底維修。現在超過保修期限,物管卻提出動用大修基金維修電梯,并稱業主表決有81戶贊成。我們對這個表決結果表示懷疑,通過走訪發現有78家反對動用大修基金,僅有兩家人同意。
究竟是誰在歪曲小區業主的意愿?
物管通知
有81戶同意動用大修基金
昨日,記者來到維豐南橋小區15棟樓電梯間。左邊的電梯出現故障不能使用,右邊的電梯不用按鍵,經過2樓就會自動停下、打開電梯門。18-2的業主李中品說,左邊的電梯壞了兩個月了,整棟樓119戶業主就使用這部帶病的電梯上下樓。
李中品向記者出示了11月份小區物管張貼的動用68605元大修基金維修電梯的通知,內容顯示:15棟樓一共119戶,同意的81戶,不同意的35戶,保留意見3戶。
李中品說,《通知》張貼當天,就有業主對此表決結果表示質疑,在上面寫下了“請把明細交出來”幾個字,要求物管將同意或不同意動用大修基金的具體表決名單公布出來。
李中品說,直到現在,業主都沒能見到具體的表決名單。
業主認為
不到半年電梯就出現故障
電梯超過保修期限,出現故障動用大修基金維修本是正常不過的事情,多數居民表示贊同也是情理之中。為何業主們不相信物管的調查結果呢?
“這電梯早就該修了!”17-6的周剛明說,2005年8月,接房不到半年電梯就出現故障,自己在電梯里無緣無故一下子從17樓掉到3樓,真是嚇死人。
12棟的業主王權中當過小區業委會主任,他證實15棟樓的電梯在保修期內就經常出現問題,業委會多次通過書面、會議、口頭等多種形式要求對電梯進行徹底維修,但都沒見動靜。
8-7的鄒學友稱,在保修期內,電梯平均每月出現故障不下五六次,遭遇關在電梯里出不來、在電梯里從頂樓掉到底樓、從底樓沖到頂的業主有10多人。鄒學友說,這些故障都是出現在保修期內,他請求徹底修理不下10次,但物管就是拖著不修,現在超過期限了,就想著動用大修基金了。所以,他們對這個表決結果很懷疑。
業主走訪
78戶不同意動用大修基金
真有很多業主對物管公示的這個表決結果存在質疑嗎?
2-6的鄭宇稱,物管找他征求過意見,但自己簽的是不同意動用大修基金。4-4的鄧志珍入住小區5年被電梯關了5次,現在老伴身患8種病,就擔心疾病突發因電梯故障耽擱搶救時間。她也反對動用大修基金,擔心被更改了意見,她和女兒多次向物管提出要看看自己簽注的意見,但都被拒絕。
“誤導業主簽字。”15-4的楊安說,物管征求意見時問同不同意維修電梯,這事當然大家同意,結果簽了字卻是讓表態同意動用大修基金。
15-1的劉雪梅說,物管根本沒有征求完119戶的業主意見,她就沒有簽字表決。17-3的殷丹丹也稱,截至目前,物管沒有打過電話,也沒有入戶征求自己是否同意動用大修基金。
小區業委會成員馮道英說,物管的表決結果有假,不能代表業主的真實意愿,業委會沒有蓋章同意動用大修基金,弄得與物管關系很僵,業委會也因此集體辭職了。
李中品說,因為這么多人對物管張貼的表決結果存在質疑,加上業主們多次要求公布表決具體情況遭到拒絕,經大家推選,業主鄒學友、李盛清、彭淑珍與他共四人,從11月29日開始耗時3天,走訪了85戶業主,結果有78戶不同意動用大修基金,兩家表示同意,5戶棄權。
物管調查結果是超出一半的業主同意動用大修基金;業主們走訪結果卻是超出一半的人不同意。李中品說,究竟哪個表決能真正代表所有業主的意愿?他和多數業主困惑了。(本報新聞熱線966988感謝李先生提供線索) 記者 彭瑜 攝影報道
物管經理:表決情況交到了社區
對此,維豐南橋小區物管經理葉洪艷稱,物管是采取每家上門征求意見簽字表決的,但這個表決結果的具體情況不是給業主看的,也沒有必要公示。因為規定里并沒有要求公示表決具體情況的程序,對于沒有接受征求意見的業主,那自然就是屬于保留意見。怎么才能看到具體的表決情況呢?葉經理說,社區是物管公司的主管部門,公司已經將具體情況上交到社區,業主可以去找社區查看。
社區主任:表決情況并沒有交來
石馬河街道南橋社區主任周昌蘭說,業主的走訪結果沒有每個業主的簽字,只是在“同意”和“不同意”欄內打“ⅴ”畫“X”,誰都可以代替,不能真正反映業主的意愿,這個結果是無效的。
周主任說,業主當初接房入住小區時,電梯不合格你就不該接房,結果你入住這么多年了,何況電梯也有廠家出具的相關合格手續,現在使用5年超過了保修期,當然該動用大修基金。周主任說,社區多次參加調解,開發商都同意承擔一半的費用了,業主卻想分錢不出,現在只有打官司解決了。
社區里能否看到物管關于動用大修基金的具體表決情況呢?周主任稱,物管并沒有交到社區,看不到這個具體情況。
律師說法:物管應接受業主查詢
重慶捷迅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淑德說,電梯在質保期內的故障維修責任應該由開發商或電梯生產商承擔,超過保質期就應該有超過2/3以上的業主表決同意,且他們的房屋建筑面積超過總建筑面積的2/3以上,才能動用大修基金。
黃律師說,如果業主對物管提供的資料持異議,物管有義務接受查詢或提供相關資料。他建議,如果物管與業主對彼此的表決結果都存在質疑,雙方可以再進行一次調查,并讓業主對動用大修基金簽名、寫下同意或不同意的表決態度,并落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