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拖欠物業管理費案逐年上升,上海黃浦區法院于昨日分析了原因,并提醒業主不要遇事就拒交物業管理費,以致陷入維權誤區,承擔不利后果。
從黃浦區法院近十年的收案情況來看,2001年受理11件物業管理糾紛案,此后逐年升高,今年上半年此類案件受案數達到353件,其中大部分為業主拖欠物業管理費案。據悉,全市法院都遇到了同樣情況。
在上海以及很多城市,物業管理費難收繳已是普遍現象。造成業主拒交物業管理費的情況錯綜復雜,有的業主以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交;有的業主遭遇家庭財物被盜拒交;有的業主認為小區衛生狀況不如人意……
居住不如意,就拿物業管理公司出氣,辦法就是拒交物業管理費。在實現物業服務的居住小區中,物業費收取率大部分僅為70%—80%,差一點的不到60%。據了解,小區物業收費率在80%左右才能勉強維持正常的運轉。為追討欠費,物業管理公司只得把業主告上法庭。從黃浦區法院審判情況來看,在近3年判決的215件拖欠物業管理費案中,物業管理公司勝訴210件,僅有5件是業主勝訴。
審判情況反映,業主拒交物業管理費大都屬于行為過激,維權不當。如經法院判決,一旦認定業主無理欠費,業主不僅要繳付欠費,還要償付相應的滯納金,這可是筆不小的數目,因此業主在作出拒交物業管理費的決定時,要三思而行。
在物業管理服務中,確實存在著一些侵害業主利益的行為,如有的物業公司擅自提高收費標準,隨意增加收費項目;有的任意減少服務項目和內容,對房屋及附屬設施、公用設施等修繕不及時;有的擅自將小區共用部分用于自營或出租給他人等。如這些行為引發拖欠物業管理費案,法院在責令相關物業管理公司改正時,堅決維護業主權益,酌情減免業主的物業管理費。
據黃浦區法院介紹,在拖欠物業管理費案中,大部分案件的起因為房屋質量存在問題。業主入住后,發現交付的房屋與約定不符,而此時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又與房產商有“父子”關系,因此將責任歸咎于物業管理公司,從而拒付物業管理費。
法院告誡業主不能因房屋質量問題而拒付物業管理費,因房產商與物業管理公司是兩個不同的主體,前者對房屋負質量保證責任,后者對物業管理服務承擔責任。因房屋質量問題怪罪物業管理公司屬于主體混淆、歸責錯誤,業主應弄清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