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2000年單位調整分房,一同事不愿參與,自愿讓我以其名字分房,房款我交,雙方簽有協議,較簡單,說明了房產房權歸我所有,可過戶時過戶,此房去年由單位拆建,折款補交房款仍是我交的,馬上要交房了,但他不配合我了,并要求我把房子給他,他把我所交錢給我,我不同意。因房子仍是其名字,我將面臨1、他不配合我過戶。2、他去公司阻止分房,我拿不到鑰匙和房產證,因公司不贊成私下交易,名字仍是他的。我該如何辦才是正確的做法?
廣東廣州李雄飛律師回復:
1、單位分房是房改房嗎
2、如果是房改房,你們私下達成的轉賣協議,是受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限制的,具備一定的條件才可以轉賣
3、現在單位也不認同你們當初的交易,我認為,認定協議已生效比較困難,盡管你們已實際履行了部分協議條款;如果單位對上述交易行為予以認可,在賣方向房管部門申請,并經房管部門審核后,該協議的繼續履行就不存在法律阻礙了。
4、既然對方不愿意交易,你只能以重大誤解為理由要求撤消合同,返還錢款,并要對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