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新入住的小區來說,新房入住糾紛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配套設施糾紛:
就開發商承諾的配套設施,如水、電、氣、熱、道路、綠地、停車場、會所、出賣人承諾的其他設施不符合約定、不完善或不及時配套的問題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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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積糾紛(如套內建筑面積縮水,公攤面積增加):
雙方約定以建筑面積計價,對建筑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筑面積、公攤面積增減無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縮水,公攤面積增加,導致發生爭議。
3、裝修標準:
在房屋預售合同中,精裝修標準不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由于某些方面的原因,只是模糊承諾高級、高檔、進口裝修材料,不明確品牌,交付時買受人不認可引起糾紛。
4、設計變更、規劃變更:
在簽訂合同之后,開發商擅自變更小區規劃、設計,導致小區建筑密度、容積率等指標的變化,影響通風、采光、視覺衛生等居住環境而產生糾紛。
5、房屋質量糾紛:因房屋主體結構、地基基礎、防水、抗震、裂縫等房屋質量問題而產生的糾紛。
6逾期履行糾紛:
房地產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產生的糾紛。
7、虛假廣告:
開發商賣房時,在廣告中夸大其詞,如廣告中說有多少園林綠地,但園林綠地的產權歸誰沒說,廣告中有很好的會所,而會所的產權歸誰沒說。小區中有多少車庫,但車庫是公共所有還是私人所有沒有說。等到購房人實際入住才發現,綠地是屬于政府的市政設施,會所的所有權歸開發商,使用車庫要另外交費。由此產生一系列的糾紛。
8、產權糾紛:
房屋交付入住后,購房人難以取得房產證。
新房入住“六步曲”
第一步: 帶好資料 準備收房
接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單,就標志著業主收房的開始。首先應看清發展商約定的收房時間,確定具體收房日期,然后找出購房合同,仔細研究合同中的交樓約定,充分了解哪些費用是發展商必須交付的,而自己的權益有哪些,一旦對方違約又有什么處置方法。
其次,要準備各種相關收樓材料,主要是申辦產權證需要的文件:如購房合同、各期付款的單據(包括發票或用于換發票的收據),還有業主本人的身份證,收樓通知書等,如是按揭購房的,還要帶上銀行貸款合同。
第二步:細節問題不放過
業主歡天喜地睇新居之余,不要忘記一個重要任務:驗樓。如果疏忽大意,沒有及時發現問題,到入住后才要翻修就費時失事了,所以,消費者在收樓時要額外謹慎,系統地檢查新居,并仔細關注一些"細節",如門匙、電器、門、窗戶及窗臺、露臺、墻、地板、天花、廚房、洗手間、水龍頭及喉管、電力裝置、電話及天線等。業主收樓時,還應帶好售樓說明書及買賣合約,核對樓宇內外的材料及設備。為方便驗樓,業主亦需帶備鉛筆、水平尺、軟尺、螺絲批、紙張、小電筒、電燈泡、貼紙、電風筒和踏梯等,精量細測,并逐一測試管道設備的功能。
第三步:切記查看"三書一證一表"
"三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筑工程質量認定書》,"一證"是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一表"是指《竣工驗收備案表》。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業主一旦簽了有關文件,就視為對樓宇質量的認可,因此,專家提醒,收樓前千萬記住要求發展商出示"三書一證一表",確定該樓已驗收合格,并且與購房合同一致,只有證件齊全了,你才能簽署入住單,收樓,但時下不少發展商交樓時,大多未能出具完整的文件,若買家確實想收樓的,驗收過《住宅質量保證書》,有關部門出具的關于永久水電、消防、電梯使用等單項驗收合格證書后,確保具備居住條件的,亦可收樓。
入住前要交的費用
在辦理新房入住手續時需要交納多種費用,這是購房者都會遇到的事。然而,到底哪些費用該交,哪些收費不合理,恐怕就不是人人心中有數了。
入住即交一年物業費看約定
“交齊第一年的物業費才能拿到房鑰匙。”這是許多業主入住時都會遇到的問題。某物業公司的李經理介紹說:“根據規定,物業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費,但目前有幾種情況讓物業公司很無奈。第一,有一定比例的業主是外省市來津購房辦理藍印戶口的;第二,有一定比例的業主購房是用于投資的,以上兩種情況房屋大都長期空置,如果不預收,今后很難再收到物業費。另外,大多數業主從辦理入住手續到實際入住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如果第一次只收取一個月的物業費,之后很長時間都難以實現收費。而物業公司對屬于全體業主的共有財產的維護一天也不能停止,如果收不上來,這筆費用需要物業公司籌集資金代業主墊付。”對此,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物業公司將領取房間鑰匙與交納物業費掛鉤是沒有政策依據的。
水電有線電視供暖費屬代收
目前,很多小區在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收取50噸水費和200度電費,此事引起很多業主的質疑。據了解,此項費用屬于物業公司代收費用,而不是其自身的經營性收費。“為讓業主辦理入住后使用方便,開發商已提前向供電、供水部門代業主繳納了這部分費用,因此業主在辦理入住手續時,物業公司受開發商委托將提前墊付的水、電費收回。”此外,有線電視費以及取暖費也為物業公司代收項目,收繳后交當地有線電視管理部門和供熱部門。
裝修履約保證金需協商
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目前,很多物業公司出于約束業主裝修亂改亂建、杜絕施工隊伍野蠻施工以及維護公共設施等方面的考慮,在與業主簽訂這一協議時,收取一定數額的裝修履約保證金。”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其實,如果物業公司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收取一定的裝修履約保證金,是有利于維護小區全體業主利益的。對于裝修履約保證金的退還,應在裝修協議中進行約定,如經查驗合格則應按照協議的規定及時退還給業主,如業主出現違約則應按照協議約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