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寶山區某樓盤促銷時采取的優惠手段是購買一套電梯頂躍洋房贈產權車庫一個。據介紹,贈送車庫的優惠措施只是針對小高層的頂部躍層,這些房源面積偏大,一般在180平方米-240平方米,若在加上車庫,面積就更大。售樓贈車庫不是件新鮮事,不過讓市民迷糊的是,有的車庫有產證,有的卻沒有,這是怎么回事?
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董某律師認為,最近物權法草案六審稿對于車庫、車位的歸屬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建設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要,車位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屬于業主共有。”
從地上車庫來看,業主沒有辦法取得其產權,它是小區的規劃用地,屬于所有業主的分攤面積。在很多實際操作中,小區居民將車位租金交給物業是不合法的;而應該是業主共同享有車庫的租金收益,只需由業主選舉出的業委會與物業商量交給物業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即可。
從地下車庫來看,情況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需要將該土地的地下空間作為防空用途,開發商在拿地時沒有所有權,只能按比例與國家分享租金收益,因此地下車庫面積不能記入業主房產證。另一類是開發商具有所有權,可賣可租。若賣的話,則記入業主的產權證附記上,如地下一層2號車位,面積35平方米;若租,則小業主只有使用權,不記入產證。因此,消費者在簽約之前可到相應區縣的交易中心要求出具產權調查單,即可查出該地下空間是否歸開發商所有,以免發生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