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部昨天公示的“建設單位不良行為記錄基本標準”征求意見稿上,“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或采用虛假證明文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等條款赫然在列。 據了解,建設部將建立全國建筑市場誠信信息平臺,定期對建筑業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等不良行為予以記錄公布、披露。 此次誠信系統涉及的范圍包括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檢測試驗等企業或單位以及相關從業人員,每個行業都有多條禁令,其中,涉及開發商的“禁令”共50條:包括建設程序、招標發包、質量安全和其他方面。建設部有關負責人強調,該意見稿同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個人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于2006年7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反饋,將意見寄送到建設部市場管理司招投標監管處(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郵編:100835),或發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或傳真至010-58934964。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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