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房精心裝修后因故退出集資計劃,相關部門后補了一集資戶。可前后兩戶人家卻因房子的有關費用發生糾紛,最后一個不愿交房,一個不愿補償裝修費,還訴至法庭,雙方歷經了八年“房戰”,近日終于塵埃落定。
集資房精心后因故退出集資計劃,相關部門后補了一集資戶。可前后兩戶人家卻因房子的有關費用發生糾紛,最后一個不愿交房,一個不愿補償裝修費,還訴至法庭,雙方歷經了八年“房戰”,近日終于塵埃落定。
裝修后因故退出集資房
1997年,黃巖人晏某參加單位組織的集資建房,并于次年分得了集資房一套。拿到房子后,晏某在2000年對房屋進行了一番精心的裝修。事隔不久,晏某妻子也有機會參加其單位集資建房,但根據相關規定,只能選擇一方參加集資建房。權衡之下,2001年年初,晏某打報告要求退出該單位集資建房,之后與單位簽訂了退出集資房的協議,說明房屋的裝修費用由晏某與后補集資戶協商,如有異議,可提請中間機構裁定。同年5月,相關部門同意取消晏某、增加陳某的集資建房計劃。
房子引發系列糾紛案
之后,晏某和陳某就該套房屋的有關費用發生糾紛。晏某負氣不愿交房,單位承辦人多次通知晏某協商未果。2005年年底,雙方為該房屋的權屬糾紛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決該套房屋歸陳某所有,但對該房的裝修費用未作處理。房子是判了,可晏某還是“不挪窩”,2007年11月,該房屋通過法院執行交由陳某使用。
房子歸陳某后,想到房子的裝修費問題還沒解決,這下,晏某急了。他委托價格認定中心對該房屋的裝修作出評估,并于2008年2月訴至法院,要求陳某歸還裝修費66622元及利息損失和評估費1800元。
法官明斷息紛止爭
那么對于該房屋的裝修部分,陳某是否該作出相應補償?該如何補償?
審理中,應陳某申請,法院委托法定評估機構對該房屋裝修進行評估,該套房屋于2000年2月評估價值為66558元,于2007年11月評估價值為36535元。
最后,黃巖法院判決,陳某給付晏某裝修折價款36535元(按晏某交付房屋之時的評估值),并支付從交房月起至付款之日止裝修折價款的利息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