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私房有哪些法律規定
城市私有房屋買賣主要指公民個人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為,按我國法律規定,國家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一般不允許購買私有房屋,如果有特殊情況必須購買時,也要經過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才可購買。
私有房屋買賣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l)訂立買賣契約。買賣契約應包括如下主要條款:房產坐落位置、產權狀況、成交價格、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等,該契約應以書面形式成立;
(2)接受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的審查。一般先由交易雙方向房屋所在地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后,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的證件,審查產權;并到現場作必要調查,同時由估價人員對交易的房屋進行估價;
(3)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產權性質和購買對象,按審批權限申報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后,經辦人將通知買賣雙方辦理立契手續、買賣雙方在契約上簽名蓋章;
(4)繳納稅費。辦理完立契手續后,買賣雙方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繳納手續費和契稅;
(5)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房屋買賣雙方經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買賣契約,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換取新的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