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先生是桂平人,在南寧大沙田做生意,一心想在附近買套房子。今年6月26日,他在媒體上看到一則賣二手房的廣告,稱有房子在大沙田未來小區,位置和戶型都是他想要的。他立即打電話聯系,雙方約好第二天上午10時去看房。
6月27日上午,當陶先生按時趕到時,有另外幾撥人也在看房。接待他們的人自稱是“廣西未來廣告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袁某,并稱該房是未來公司的集資房。陶先生一下子就看中了這套房子,可有另外兩三個人也說看中了。為了不讓別人搶先,陶先生當即表示可以一次性付款。看完房后,袁某說要先收1萬元定金,陶先生要求看房產證等相關手續。袁某稱所有證件都齊全,叫他放心,但并未拿給他看。買房心切的陶先生相信了袁某的話,馬上去銀行取錢,當天中午就將1萬元錢交給了未來公司。
6月28日,陶先生前去未來公司簽訂購房合同。但他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后,發覺其中部分條款太過“霸王”,于是,陶先生要求退定金,但未來公司堅持不能退,雙方因此爭吵起來。在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陶先生向警方報警。警方初步了解情況后,建議陶先生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
7月9日,陶先生具狀將未來廣告公司起訴到南寧市良慶區法院。可出乎意料的是,當法院按照未來廣告公司的工商登記地址郵寄法律文書時,郵件卻被退了回來,回執單上稱“查無此單位”。為謹慎起見,法院工作人員叫上陶先生一起,前去未來小區上門送文件。但未來小區的保安卻稱,該小區沒有這個公司。再去陶先生當初交錢的辦公室,卻是大門緊閉,怎么敲都沒有人開門。無奈之下,法院只好在未來小區門口張貼公告,進行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的第二天,此案的主辦法官接到了一個神秘電話。來電稱:“公司現在沒有人上班了,你們不用找了。”法官問對方:“收人家的錢,為什么不賣房給人家,又不退定金?”對方稱:“是他自己交了定金后又不想買房,所以不退了。”神秘的來電者并未向法官表明身份。
陶先生告訴記者,其實當初去看房時,該公司的辦公場所就沒有掛牌。辦公室設在一間簡陋的毛坯房里,里面只有兩張桌子,一臺電腦。但當時由于心急要那套房子,他沒有考慮那么多。在起訴收集證據時,他去到轄區工商部門查詢未來廣告公司的經營資質,工商人員告訴他,他已經是第三個去查該公司的人了,都是因為房屋買賣糾紛。而在房產登記機關,他發現這房子在2007年8月份時,已過戶給了一個姓吳的人。
良慶區法院的另一位法官稱,2007年時,他們曾審理過一起未來廣告公司拖欠貨款的案子,一審時該公司還請了代理人出庭,到了二審,也曾出現過找不到人的情況。
8月8日下午,記者按照未來廣告公司刊登在廣告上的兩個手機號碼撥打過去,其中一個手機關機,另一個撥通后,對方稱正是袁某,但聽記者問起陶先生的事,便不再作聲。約半分鐘后,對方掛斷了電話,再撥,始終無人接聽。
8日,陶先生告訴記者,警方已通知他前去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