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公安廳、建設廳等5部門發出《關于加強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要求從現在起至8月底,在全省集中開展出租房屋管控會戰,著力加強房屋出租管理。為確保工作順利進行,職能部門將與新聞媒體配合,這就意味著既不登記備案又不繳納稅費的房屋出租戶將有可能被曝光。
據悉,即日起秦淮區已全面啟動。(5月12日《南京晨報》)
以職能部門與新聞媒體配合的方式來搞好房屋出租管理,南京方面的嘗試確實不錯。一方面不僅能增加稅收,為加強房屋出租管理奠定基礎;一方面可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給予職能部門以信息上的指導。然而,筆者以為,職能部門在加強房屋出租管理中,既要治理既不登記備案又不繳納稅費的房屋出租戶,同時也要謹防房屋出租戶將稅收“轉嫁”給尋租者。
因為尋租者一般都是在一定的地域內租房,而此間的房屋出租數量又是有限的,這就形成了不完全競爭市場。在不完全競爭市場條件下,形成的買方市場又能讓出租戶掌握價格的主動權,一旦職能部門征收一定稅費,他們就會通過提高房屋出租的價格,來將稅費“轉嫁”給尋租者。尋租者在此處于弱勢地位,維護自身權益的條件又非常少,那么,他們的合法權益就會遭受出租戶的稅費“轉嫁”侵害。
事實上,征收房屋出租稅費本可作為調節房屋出租市場的一個重要杠桿,搞好房屋出租管理的有效措施。若是運用的不恰當,相關的輔助工作搞的不到位,杠桿的作用就會失靈,房屋出租價格虛高不下,就可能造成新的房屋出租市場秩序的混亂。與其等問題出現再去絞盡腦汁想點子治理,倒不如先打一針預防針,以防范可能會發生的稅費“轉嫁”現象等。
當然,這需要管理者以較強的管理智慧來運作,給出一個房屋出租價格的指導價,使其在合理的區間內波動,絕不能只想著解決眼下的問題,而對今后可能出現的問題沒有一定的把握、或者說坐視不管。筆者以為,職能部門要給出一個科學的房屋出租指導價,需要先考慮怎樣在市場正常運行和法律政策監管制約間作出合理的平衡,對房屋出租市場進行科學地調查研究,充分了解出租戶與尋租者雙方的期望價,類如要給房地產價格一個指導價那樣,也給出一個科學的房屋出租價格,如是才能兼顧“買賣雙方”的利益,防范出租戶將稅費“轉嫁”給尋租者。(稿源:紅網)(作者:耿紅仁)(編輯:瀟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