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家電故障,誰來承擔維修費?
網友提問:我租住了一套一居室。住進去剛剛幾天,電熱水器就壞了。合同中沒有約定誰負責維修。現在房東說是我在使用,由我負責維修。但是我剛剛用了幾天,而且都是正常使用。請問,我和房東誰應該負責維修呢?
律師解答: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房屋中的家電以及其他設施的維修責任,在租賃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責任。但是如果因為承租人錯誤使用或者人為故意造成損壞,應有承租人負責維修。你剛剛使用了幾天,而且正常使用,應由房東負責維修。
2、房屋因安全隱患,造成房客及他人煤氣中毒、觸電、被坍塌的房屋砸傷等事故,房東有責任嗎?
房東對房屋設施負有維修的責任,應保證房屋設施正常、安全地使用,如果因為租賃物的安全隱患導致租客的人身、財產損失,房東將承擔賠償責任;嚴重的也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另,建筑物發生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