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半年前租的房子,最近衛生間開始漏水,檢查發現是下水道有裂口。找房東,房東說讓我們自己想辦法。請問,房東的說法是否合理?
■律師分析:房東的說法是不合理的。對于租房過程中遇到類似的糾紛,《合同法》規定,首先應看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是否有約定,有約定按照約定履行即可;若沒有約定,應由出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但維修費用應由出租人承擔。另外要注意,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這樣,對于承租人來說比較公平。
■張先生:半年前租的房子,最近衛生間開始漏水,檢查發現是下水道有裂口。找房東,房東說讓我們自己想辦法。請問,房東的說法是否合理?
■律師分析:房東的說法是不合理的。對于租房過程中遇到類似的糾紛,《合同法》規定,首先應看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是否有約定,有約定按照約定履行即可;若沒有約定,應由出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但維修費用應由出租人承擔。另外要注意,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這樣,對于承租人來說比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