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泰律師事務所于欽杰律師:按照法律約定,房屋在出賣之前的租金歸出賣人所有,過戶以后歸買受人所有。這套房子既然已經過戶,那么你就享有了房子的物權,當然也包括收益權。所以,剩余3個月的租金應當歸張先生所有。
■合同未約定能否直接解除?
讀者鄒女士:我看好一套二手房,和房主簽訂買賣合同后 ,我一直辦理銀行貸款手續,但是耽擱時間較長,現在房主要求我30日內取得銀行批貸函,否則就解除合同 ,請問我要是30日內拿不到批貸函,房主有權解除合同嗎?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單正國律師:這個案例首先看你們的買賣合同中是否就你辦理銀行貸款的時間有約定,若是沒有約定,應由你們雙方協商確定日期,若是協商不成房主有權要求你在合理的期限內取得批貸函,否則解除合同,30日的期限尚屬合理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