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報鄭州訊房租到期房客“失蹤”,房東想騰空房子另租他人,但屋里還有房客的個人物品,她又不敢隨便開門,這該咋辦呢?昨日,鄭州的劉女士打電話向記者講述她的煩心事。
半年前,鄭州市民劉女士將自家一樓的一個單間租給了一個中年男子,對方是做小商品生意的,雙方談好價格,中年男子付了半年的房租。租房期間,不時有人堵門來找中年男子要錢,而且數(shù)額都相當(dāng)大。劉女士心里犯嘀咕,想著房租到期把房子收回來租給其他人。
但就在房租還有幾天就要到期時,中年男子突然沒了蹤影,接下來連著兩個月都沒有出現(xiàn),劉女士打電話也聯(lián)系不到。“現(xiàn)在我想把房子租給別人,又怕房客回來后說屋里有值錢的東西,讓我賠償。”劉女士說,她考慮再三,還是沒敢打開房門清理房間。
劉女士的麻煩事到底該如何解決呢?
天之權(quán)律師事務(wù)所鄭州分所的張少春律師支招說,為了避免以后的麻煩,房東最好到公證處申請?zhí)岽婀C,由公證機關(guān)工作人員全程錄像并登記造冊,清點房屋內(nèi)的財物,然后將物品封存起來放在指定的地方,“這些物品可以由房東保管也可以由公證處保管,事后等房客來取時,房客必須支付保管費以及公證費”。
“這種方式比較便捷,不過費用會高些”,張少春律師說,除此之外,房東還可以到法院起訴房客,法院會通過公告的方式傳喚房客。如果仍找不到房客,法院可能缺席審判,將房客遺留的物品拍賣,賠償房東的損失,不過這個過程會長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