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李先生將房屋出租,租約到期,李先生要求收回房屋,租房人不肯,要求繼續(xù)租住下去,但又不同意加租,李先生該怎么辦呢?根據(jù)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可按以下標準掌握:
一、原承租人要求續(xù)租時的處理
1.租約到期,承租人要求續(xù)租,而出租人則要求合理變更原租約條件的。如原租金過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國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或者在國家沒有規(guī)定標準的地區(qū),根據(jù)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出租人即可與別人建立租賃關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這些合法的條件,應另訂租賃合同;將新條件寫進去,將原已屆滿的期限換寫為新約定的期限,并向鑒證機關登記(城市私房應報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備案)。
新租賃合同成立后,當任何一方有過失或故意侵害了對方的正當權益時,就有可能影響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xù)后,出租人 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額外費用,妨礙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規(guī)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則對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違約人支付引起的費用和 賠償失去的合法權益。
2.租約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繼續(xù)出租,未訂立續(xù)租合同,則承租人就應將房屋返還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當?shù)卣?guī)定的或雙方約 定的時期內(nèi)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給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時間,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并有道義協(xié)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應按期騰房。如果承租人不積極找房 和按期騰房,出租人有權在當?shù)卣S可范圍內(nèi)提高房租。當承租人有房可遷而拒不騰房時,出租人可申謂法院強制其搬遷并令其交占房期間的房租。
3.租約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沒有提出新的條件,承租人按原租約繼續(xù)交租又被其接受,則視為租賃關系延續(xù),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賃關系,出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時,不得終止。
二、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約條件繼續(xù)出租,承租人不同意時的處理
1.如果承租人在租約期滿后,不同意出租人按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續(xù)租,而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對房屋維修改建、要求準予變動房屋用途才續(xù) 租,即作原租約終止或按新租約不成立處理。承租人應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nèi)找房搬遷,出租人也有道義幫助找房。承租人搬遷前占用原房的,應照前租約交房 租。
2.出租人以原租約期滿為由隨意抬高房租的,一般不允許,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承租人不積極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遷時,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標準;如這時雙方爭執(zhí)不下,應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機關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