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閱讀:
市區王小姐來電反映,她租住在市區某新村,房子是村民出租的,昨天發現房間財物被盜,她問,對于失竊事件房東是否有責任?市區邵女士來電反映,她租了房子后,對客廳進行隔斷,安裝了玻璃門,房間的墻漆刷成了粉紅色,現在租期到期,房間騰退后,房東卻不肯退回1000元押金,理由是她損壞了室內設施,她不知該怎樣要回押金?市區張先生反映,他租了間店面房,房租已經付清,不料卻辦不了營業執照,原來房主另有其人,出面招租的只是房主的親戚……
在房屋租賃關系當中,因信息不對稱等因素,承租人往往處于相對弱勢地位。怎樣才能有效防范房屋租賃糾紛?有關法律界人士提出,了解一些相關法律知識,對于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很有必要。浙中律師事務所律師藍林茂認為,出租房內發生盜竊,由于王小姐和房東是租賃關系,法律上一般很難將責任歸結到房東身上,要求房東賠償房客的損失在法律上難以找到依據;但是,王小姐如果在承租房屋前發現出租房存在安全隱患,可以向房東提出安裝防盜窗等要求,租賃合同中對此也可進行約定。藍林茂提醒租房族,簽訂租賃合同前要讓房主出具相關的權利證明,承租人在租賃房屋時,不應對房源不做任何考察就進行租賃,租房前應弄清房屋產權。
房屋租賃糾紛可通過哪些途徑解決?記者請教有關律師,了解到途徑有三條:房屋租賃出租方和租賃方都應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如果雙方發生的糾紛在租賃合同上有明確約定的,應當按租賃合同上的約定解決;如果雙方發生的糾紛在租賃合同上沒有明確約定的,或者雙方對租賃合同約定的條款在理解上產生分歧,雙方可進行協商;如果雙方發生的糾紛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像上面提到的邵女士碰到的出租房房屋損壞賠償糾紛,一般情況下,如果合同中對此有明確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如果合同對此沒有約定,只能本著公平的原則協商解決或訴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