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租賃房屋裝修投入糾紛的處理應當注意哪些原則?
租賃房屋裝修投入糾紛屬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處理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以及房地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此類問題,首先,應當堅持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即公平合理原則,結合此類糾紛的特點處理。考慮到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對于雙方當事人有約定的,充分尊重其約定了該約定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應當依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已經附屬于房屋的裝修裝飾如果拆除可能損害房屋的,一般應當歸出租人;非固定裝修裝飾可以拆除的,由承租人拆走,但不能對房屋造成損害。一般情況下,雙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租賃合同期滿后雙方不再續約的,裝修裝飾物應當歸出租人。其次,在確定責任分擔時要考慮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如果是出租方過錯造成合同解除的,合同對裝修裝飾物沒有約定時,應當由出租方對承租人的裝修裝飾做出適當補償。如果合同無效的則按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處理,即當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