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女專家安娜(化名)與上海房東簽約租了市中心豪宅,由于樓上漏水造成她無法居住,在借住賓館時又因帶來的小狗不能入內,只得找地方寄養。因為開銷劇增,安娜找房東“算賬”,結果與房東打起了官司。日前,靜安區法院對這件民事案作出了判決。
安娜是去年3月受上海東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邀請,擔任上海電視臺語言顧問。為了工作便利,她看中了電視臺附近一處高檔住宅區,與房東陸女士夫婦簽訂了為期1年的租賃合同,月租金為1.3萬元。這一年的7月1日凌晨,因樓上鄰居衛生間熱水閥門未關引起滲漏,造成安娜入住的房屋進門處衛生間頂部電線管滲水,頂面起殼、滴水,南陽臺和主臥頂面滲水。
因房屋無法居住,安娜于7月1日至7月10日入住附近的上海中凱豪生酒店,住宿費為9450元。最令安娜煩惱的是,她從美國帶來的寵物狗無法住進酒店,只能將其寄養在某寵物沙龍,為此她還支付了2000元“住宿費”。緊接著,安娜立即致電房東陸女士,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但未得到對方的同意。
由于雙方協商不成,同年10月20日,安娜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房東陸女士歸還租賃保證金20367元,支付其酒店住宿費、寵物寄宿費,并賠償其衣物損壞費3000元,退還衛星電視費用1600元。
陸女士夫婦稱《房屋租賃合同》未解除,安娜在沒有經協商的情況下,擅自入住五星級酒店,擴大了損失,對此不予認可。涉及養犬的問題,雙方沒有約定,也不同意承擔。陸女士夫婦還反訴,要求安娜支付房租16774元,違約金2.6萬元及公用事業費753.75元。
經查,合同簽訂當日,安娜支付了租賃保證金2.6萬元、1個月的租金1.3萬元、衛星電視費用1800元以及加熱器費用600元。陸女士向安娜交付了房屋,并將衛星電視費用1800元支付給了主管通訊公司。之后,安娜又分別兩次支付了2010年4月18日至6月17日的租金。
面對這樁訴訟,法官認為: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規定,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限期修復或者減少租金;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本案漏水事件造成房屋墻面多處起殼、滲水,需要對房屋頂面及墻體整體修復,即使是質量較好、氣味較小的乳膠漆,其散發的有毒氣味仍然會危及人體健康,故安娜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日前,靜安區法院判決陸女士歸還安娜租賃保證金20367元,賠償酒店住宿費5676元、寵物寄宿費損失2000元及衛星電視費用1200元,陸女士丈夫承擔連帶責任;安娜支付陸女士房租5633元及公用事業費75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