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糾紛成投訴熱點
7月5日,家住白云山的王先生給本報熱線打來電話,訴說自己租房入住后,發現前任房客欠水電費數百元,為此與房東發生了糾紛。據稱,房東的理由是在當初租賃合同上寫明了該房水電費由房客支付。
據市消協介紹,近來,房屋租賃糾紛漸成投訴熱點,其主要原因一是租賃合同是經營者起草,由于是單方意志體現,存在不少霸王條款;二是消費者缺乏相關的專業知識;三是少數中介機構不規范經營。為此,市消協提醒消費者,在租賃房屋時,一要看出租資質有無問題,也就是要看房屋的權屬證明,屬共有房屋的,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抵押的房屋,應有抵押人同意出租的證明;轉租的,應有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證明等。二要實地考察所租房屋。三要選擇規范的租賃合同文本。四要仔細簽訂合同,特別是將一些示范文本中未列入的內容作為補充條款。付款期限不要太長,最好選擇月付或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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