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租賃房7種申請情況有爭議請您談談看法
在復核、約談中,市國土房產局發現,申請材料有疑義的情況主要表現在財產認定、房屋產權等方面。市國土房產局昨日特地歸納整理7類存在爭議的申請情況,并通過媒體公布,開展問卷調查以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并接受市民監督。市民可來信或在市國土房產局網站發表意見或建議。
來信請寄:廈門市溪岸路96-100號廈門市公房管理中心,郵編:361003
存在爭議的7種申請情況
1.申請人甲(一家四口)有一世代居住房屋,其戶籍也落在現居住地。該房屋無產權證,產權人去向不明,申請人戶籍落在該房屋地。經調查,此處房產約有65平方米,申請人已在此居住60多年,經約談,該申請人認為不應退此房屋,并可申請三房一廳的社會保障性租賃房,請問是否可以申請?
A.可以申請 B.不可以申請
2.申請人乙名下擁有一處私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2平方米。但經調查發現,其共同申請人購買了十五個市場攤位產權,當時購置總價為15萬元,且名下擁有吉利小汽車一輛,購置價為3.28萬元。經約談,申請人辯稱其資產購買時的總價并未超過20萬,應該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請問該申請戶的資產應按哪種方式計算?
A.按原購置價計算
B.按現評估的市值價格計算
3.申請人丙(單身)有一底層店面,建筑面積45.65平方米。該申請人現將該店面出租盈利,自己另租房住,請問此種情況申請人丙是否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
A.可以申請 B.不可以申請
4.申請人丁為未婚大齡青年,與父母一起居住在100平方米的商品房內,其本人名下沒有任何房產,現單獨提出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經調查發現,該申請人為獨子,你認為申請人丁目前是否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
A.可以申請 B.不可以申請
5.申請人戊原來已享受過政府福利性公房,但于2002年以零置換的方式更名給他人現租住私房,請問該申請人是否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
A.可以申請 B.不可以申請
6.申請人己與父母共同申請購買一套二房型的經濟適用房,但該經濟適用房產權在父母名下,請問該申請人是否可以再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
A.可以申請 B.不可以申請
7.申請人庚的父母的房屋拆遷按人口給予安置了一套住房,即三人安置了二房一廳,但產權人是庚的父親,請問庚是否可以申請?
A.可以申請 B.不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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