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熱線內容
我姓金,甘肅人。2006年8月,兒子順利考入了中戲附中。為了更好地照顧兒子的生活,我在學校附近的一個居民小區里租了一套一居室的單元房,加入了“陪讀”大軍的行列。出于多方面的考慮, 當初與房東僅簽訂了一年的租賃合同。2007年5月,兒子在拍戲時摔壞了胳膊,放心不下,我決定繼續陪兒子一段時間。租期將至,綜合考慮這套房子的地理位置、租金等各方面的因素,我決定繼續租住該房屋。于是,準備找房東和他續簽租賃合同,而房東方某以找到了可以出更高租金的租戶為理由拒絕我續租的要求。
請問:在租賃期滿我需要繼續租住的情況下,房東可以轉租嗎?
律師專線解答
金女士,方某作為該房屋的出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將房屋轉租他人,您與方某所簽訂的租賃合同因租賃期滿即告終止。作為房屋的所有人,方某可以將房屋留作自用,也可以高價出租給他人。
我國《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依據以上規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應當將房屋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還想繼續居住該房屋,延長租期的,應當在租賃期屆滿前3個月內向出租人提出要求,出租人同意的,那么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并和原合同一樣,按照規定辦理租賃合同備案手續。出租人不同意的,承租人就應當按照原來合同的租期屆滿后將房屋退還給出租人。
在這一事件中,既然房主方某不愿意選擇續租,那么你們所簽訂的一年的租賃期屆滿時,你們之間的租賃合同也將終止,您應當將該房屋返還給出租人。考慮到您兒子的身體狀況,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這段時間內的租金,按照原租賃合同的租金標準照付。
癥結所在
本問題的癥結在于咨詢者對出租人在租賃期滿承租人需要繼續租住房屋的情況下是否可將房屋轉租他人這一問題不清楚。
律師提醒與注意事項
租賃期滿,出租人雖沒有義務和承租人續簽租賃合同,但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擁有優于第三人的優先承租權。也就是說,在同等條件下,房主方某只能把房租給您,而不能租給第三人,除非第三人所出的租金更加優厚。
法律鏈接
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