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區52幢樓2單元業主王某用自己的住宅開賓館,在未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對其201#、301#、401#住房進行了裝修,將201#、301#、401#住房陽臺向南面空地擴出1米多,擋住一樓住戶采光、通風。并在其201#、301#、401#住房客廳等處分別增設了衛生間,其抽水馬桶緊貼在1單元主臥室與2單元的隔墻上, 在上述三套住房內分別增加了三個衛生間,改變了原有下水管路設計。對一樓住戶的生活帶來了不便,發生糾紛。
律師點評:
該業主王某的行為違反了兩類法律規定。
1,我國《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2單元業主擅自向南面空地擴出1米多,是違章建筑,并對對一樓的住戶通風、采光造成了影響,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2,此外,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的,應征得規劃和房管部門的同意。根據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業主改變住宅使用性質是可以的,但前提是應當向所在區、縣房地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才可以。一般來說,公建設施、商業網點和社區配套服務設施不足,不能滿足日常使用要求以及從事市政府鼓勵類行業的,可以申請改變住宅使用性質,但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沿街底層住宅;(二)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三)符合房屋使用安全要求;(四)不造成居住使用困難;(五)不影響相鄰房屋使用;(六)不影響文物和優秀近代建筑保護;(七)相鄰業主、使用人以及業主委員會的書面同意證明;其中,改作經營餐飲和娛樂業的,須提交該幢房屋全體業主或使用人的書面同意證明;改作其他用途的,須提交相鄰的上、左、右業主或使用人的書面同意證明;(八)承租人要求改變住宅使用性質的,已征得出租人書面同意證明。
就他人擅自改變住房用途的,對相鄰業主造成不利影響的,可以向相關房管部門反映情況,相關部門不能解決的可再向其上級提出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相鄰關系的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