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押金收不回 找“替罪羊”補損失
從承租人處轉租的門面被房東收回,自己的房租押金卻要不回,便想到另外找人來當“替死鬼”,以彌補自己的損失。近日,秀峰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任某。
現年23歲的任某,是江西省豐城市洛市鎮人。2007年10月,任某從劉某處轉租到桂林市八桂大廈一門面做生意,合同簽訂期限為二年。2008年4月,門面的房東陳某發現門面被轉租后,告知任某要將門面收回。任某想從劉某處要回房租押金,但遭到拒絕,心里感到十分委屈,想來想去,決定再找一人來轉租騙點轉讓費、租金來彌補損失。
2008年8月,任某發布轉讓門面的信息,月底與陳某鳳約定以轉讓費35000元、月租3000元將該門面轉租給她,并收取定金3000元。為取得陳某鳳的信任,任某事先找來一中年男子冒充房東,并答應給予好處費2000元。9月8日,任某伙同冒充房東的男子來到三多路一快餐店,由“房東”與陳某鳳簽訂承包協議,任某則收下陳某鳳的轉讓費35000元、押金9000元以及稅費、房租等共計43700元。9月10日,任某與劉某解除合同,隨后攜款逃離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