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房產管理局等6個部門于9月20日正式頒布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規定現有的出租房都必須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憑證”,今后,出租房也將有“身份證”了。
現今拉薩外來務工的人越來越多,租房的人也相應增多了,部分出租房屬于臨時搭建的簡易房和帶有安全隱患的危房,根本不符合出租標準。為了保障承租者的住房安全,盡量減少意外發生,拉薩市房產管理局等6個部門聯合頒布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據拉薩市房產管理局租賃管理科科長巴桑次仁介紹:凡是出租房都要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有效期為1年。辦理時收取管理費100元,憑證公本費20元。如果是私房辦證,必須帶上房屋產權證、身份證、房屋租賃合同;公房要有出租方法人的營業執照、房屋租賃合同和承租方的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工作人員進行實地勘察,符合標準后,發給“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