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大家都知道拍賣都是有一個基本的底價的,然后,競拍人根據規定的加價幅度不斷加價,那么,房地產拍賣的這個基本底價是如何確定的呢?下面請看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房地產拍賣底價的確定前,首先要對該房地產進行評估,然后,再確定拍賣底價和起拍價,具體操作如下:
一、房地產估價步驟
(1)選擇房地產估價機構及對估價師的資格進行確認;
(2)提出估價目的;
(3)與評估機構簽定委托評估協議,提供評估所需的資料;
(4)與評估師一道現場看房,獲取評估所需的現場資料;
(5)評估師出具評估報告。
二、房地產拍賣底價和起拍價確定
拍賣底價確定的主要依據是:
(1)賣標的房地產估價報告。評估報告應該由具有資質和經驗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
(2)雙方對影響房地產價格的一般因素、區域因素和個別因素加以分析。這些因素的分析對確定房地產拍賣標的的底價、起拍價和加價幅度也是有益的;
(3)拍賣行的經驗
(4)在與委托人共同對估價報告和各種因素進行客觀、科學的分析,并在取得一致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拍賣底價和起拍價。
三、房地產拍賣應遵循的原則
(1)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體現在,一是拍賣程序要合法。拍賣人和委托人必須按照嚴格的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拍賣事宜。二是拍賣物的要合法。拍賣人在接受拍賣委托時必須要求委托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和拍賣標的和物的產權證明。
(2)報價最高者應買的原則。
房地產拍賣的買受人必須是報價最高者。
(3)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信的原則。
拍賣人不得以競買人身份或委托他們代為競買,也不得在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和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四、房地產拍賣競買人需要具體的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以作為房地產拍賣標的的競買人,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2)在國家允許的范圍內,房地產竟買人也可以是境外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需遵循有關規定辦理。
(3)對于集體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居住房屋的競買人只能是房屋所在地鄉鎮范圍內具備房屋建設申請條件的人;非居住房屋競買人為房屋所在地鄉鎮范圍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體經營者;超過此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集體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續。
知識關聯:
什么是有瑕疵的房地產拍賣?
有瑕疵的房地產是指手續不全和規定不允許轉讓的,但經過有關部門、單位協商和政府審批后可以拍賣的房地產。
(1)拍賣標的有房屋所有權證,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通過,如果是國有土地,則補繳出讓金;如果是集體土地,則補繳征地費和出讓金。補辦土地使用權證。
(2)拍賣標的有土地使用權證,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須報請有關部門審批。經審批允許,并同意補辦手續后后方可拍賣。
(3)拍賣標的既無土地使用權證,又無房屋所有權證。
(4)拍賣有產權證的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產,應向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報批。
(5)對于房地產開發過程&考試大&未予交清的款項,或未辦完手續的房地產,應補繳清剩余款項和補辦完全部手續。
(6)拍賣標的設定抵押權或重復設定抵押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