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用水關系概述
水的相鄰關系又成為相鄰用水、排水關系,是指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的用水、排水提供必要便利。
一、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1、對自然流水的利用:
A.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
B.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獨占自然流水,影響他方正常生產、生活的:
①他方有權請求排除妨礙;
②造成他方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2、對自然流水的排放:
A.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B.相鄰一方必須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應當予以準許:
①但應在必要限度內使用并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損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補償。
②相鄰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毀損或者可能毀損他方財產,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
二、處理相鄰房屋滴水糾紛時,對有過錯的一方造成他方損害的,應當責令其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三、物權法、民通對相鄰人工排水關系均未規定。
【法條鏈接】
《物權法》
第八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98.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獨占自然流水,影響他方正常生產、生活的,他方有權請求排除妨礙;造成他方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99.相鄰一方必須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應當予以準許;但應在必要限度內使用并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損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補償。
相鄰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毀損或者可能毀損他方財產,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
102.處理相鄰房屋滴水糾紛時,對有過錯的一方造成他方損害的,應當責令其排除妨礙、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