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是社會的一個小單位,鄰里之間應該和睦相處,但是因為小區里居住的人都來自不同的地方。因此,日常生活中免不了產生一些摩擦,比如小區門前停車,飼養寵物,過道上添一堵墻……這些都可能影響其他人的出行,而引發一些通行上的糾紛。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物權法》對此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我們可以利用法律條款來維護自己的通行權利。
《物權法》規定
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七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相關:
相鄰通行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民通意見
100.一方必須在相鄰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應當予以準許;因此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101.對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響他人生產、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礙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予以支持。但有條件另開通道的,也可以另開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