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化居家生活、綠化居住環境,原本是陶冶情趣的一種舉措。豈料,光顧及自家享受卻引起了樓下業主的不滿。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就樓下、樓上兩戶居民,為私建屋頂花園,種植花卉、樹木引起相鄰糾紛作出判決,對樓下徐老漢要求樓上業主朱某拆除屋頂上的搭建花壇、通風口的木柵欄、水斗、地磚上的木格板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朱某是居住某小區頂樓的居民,徐老漢就住在朱某的樓下。在朱某房屋有一處房門通往側面平臺,該側面平臺屬朱家單獨享有使用權,而平臺下方即為徐老漢的房屋。2008年1月,朱某在該側面平臺上搭建了花壇種植植物,地面鋪設了地磚、木格板,安裝了水斗,并在通風口加設了有空隙的木條格狀的木柵欄,引起了徐老漢不滿。
2008年5月27日,樓下徐老漢起訴到法院稱與朱某是樓上、樓下鄰居,但朱某卻在自己的屋頂改造成私家花園,即在側面平臺上鋪設了混凝土、地磚、鵝卵石、木質走道,并且放置泥土種樹種花,會造成對屋頂負重的損害。為了澆灌花卉樹木,朱某還加裝了水管水斗也會造成房屋滲漏隱患。朱某還用木條格封住大樓的通氣管道開口,拆除了屋頂的避雷系統。認為朱某的搭建屬于違章建筑應當拆除,但雙方經過居委會協調未果,物業要求朱某整改也無果,該行為違反了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必須予以全部拆除,恢復防雷系統。
法庭上,朱某辯稱該搭建在自己房屋的側面平臺,房屋買賣合同補充條款明確規定自己對該平臺享有獨立的使用權。該搭建并非違章建筑,且在民事訴訟中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違章建筑就應當拆除,對違章建筑的認定和處罰屬于行政執法或行政訴訟范疇。涉及混凝土、泥土、石板等,徐老漢并無證據證明屋頂負重超設計指標。水斗并不會造成屋面的漏水,而木條格、排風口原本就是一個風帽,遇風會旋轉,考慮到安全因素,還在風帽外安裝了木條格狀的木柵欄,空隙有4-5公分根本不會影響通風,且避雷帶處在正常服務功能。
審理中經朱某申請,法院委托上海市避雷裝置檢測站對該大樓側面平臺上避雷帶功能是否正常檢測,結論為合格。朱某表示檢測費自行處理,無需本案處理。經過法院釋明,徐老漢變更訴訟請求,要求朱某拆除搭建的花壇、通風口的木柵欄、水斗和地磚上的木格板。
法院認為,徐老漢是因相鄰關系糾紛提起本訴訟,但他應對朱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相鄰妨害承擔舉證責任。徐老漢以為側面平臺上述物品會給自家屋頂承重造成損害,但經過法院釋明后,徐老漢卻未對該訴項提出鑒定,也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因涉案側面平臺系露天平臺,目前也并未發生過墻體開裂和屋頂滲水情況。徐老漢認為木柵欄等搭建物違反了建設部的裝修管理辦法和物業管理規定,屬于違法搭建建筑物的違法行為,因搭建是否屬于違法以及對違法建筑物的處罰并非本案處理范疇,徐老漢可通過其他途徑予以解決,遂法院作出不予支持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