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朝陽區西壩河西里3號樓208室74歲的退休干部吳某麟介紹,去年5月份,由北京柳*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的公寓住宅樓———國展家園破土動工,從那天起,伴隨著空壓機、攪拌機、振搗棒等機械不間斷的轟鳴,3號樓終無寧日,不少人甚至有家難回,居民們找過信訪、環保等許多部門,但無濟于事。更讓他們難以忍受的是,大樓一旦建成,比他們居住的3號樓幾乎高出一倍的柳*苑公寓1號樓及3號樓,將把居民們西側的光線全部擋住。
吳某麟居住的西壩河西里3號樓是一棟16層高塔樓,在其西北側便是柳*苑公寓1號樓,它的設計高度為84.25米,地上26層;在居民樓的西側是設計為13層的柳*苑公寓2號樓。據吳某麟和他的鄰居們丈量,兩棟樓和居民樓的間距分別是22米、21米。吳某麟手里有一本北京規劃委頒發的《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法規文件匯編》,其中規定,三環路以內再建建筑的高度不得超過18層。吳某鱗對《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暫行規定》中有關兩樓的間距規定是這樣理解的,5層左右的多層建筑間距不小于18米。而對于塔樓則單有一章規定,間距應遠遠大于18米。居民認為,柳*苑公寓1號、2號樓,違反了北京市關于建筑高度及嚴格控制高層住宅建設和生活居住建筑的有關規定,被告頒發的許可證侵犯了居民的合法權益。于是,92戶居民組成原告團,聯名上告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要求施工方在本案審理期間暫停施工,否則后果由其自負。
北京市規劃委就此案表態:此項目的許可證符合北京市總體規劃要求,亦符合《北京市生活建筑間距暫行規定》。關于樓層,則是經首都規劃委員會批準的,程序合法。鑒于國展家園公寓樓與居民的塔樓為東西側排列,兩建筑的間距已超過18米,符合《北京市生活建筑間距暫行規定》的要求。
法院認為,在《北京市區建筑高度控制方案》及《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嚴格控制高層樓層住宅建設的規定》中,雖然對3號樓居住地區的建筑高度及樓層層數作出了規定,但是上述兩個規定均有專款說明,即:由于城市規劃的需要,個別建筑物的高度、層數超過所在分區的控制高度、層數時,應報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批準,而北京市規委批準的國展家園的建筑高度、層數,是經首規委批準,并未違反北京市的有關規定。法院同時認定,柳*苑公寓與3號樓之間的距離符合規定,故判決:維持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3號樓的居民不服此判決,他們堅稱,北京規劃委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此規劃許可證是合法的,如:首規委出示的證明是其辦公室開出的,辦公室無行文資格。他們要把上訴進行到底。據介紹,一段時間以來,北京市西城法院受理的狀告北京市規劃委的案子不下200起。但是,耐人尋味的是,所有這類案件最后都以居民敗訴而告終。清華大學建筑與城市研究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說,這類案件的增多,反映出人們對城市規劃意識及維權意識有所增強,如果全民都參與監督規劃法的實施,相信引起糾紛的建筑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