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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或許能根據自己的喜好、需要和經濟能力,自主選擇住宅的地段、層次、朝向,卻無法選擇鄰居。如今在房產糾紛投訴中,鄰里間的磨擦已上升到非常重要的地位。相鄰權走進了越來越多人的視野,正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和關注。
相鄰權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之間,一方行使不動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時,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權利。相鄰權是所有權的延伸,它基于不動產所有權產生的權利。
這幾天,某公寓的老朱被樓下的小店鬧煩了,其實他的樓下原本是車庫,本該是供汽車停放用的。但是,現在一些車庫無車可停,便租給別人當店面了。于是,他的樓下出現了形形色色的美容、純凈水、修理等店鋪,而且經營者還在車庫安了家。車庫沒有排污設備,小店主的吃喝又都在這兒。于是,清晨樓下就有炊煙上升,深夜還有喧嘩聲不斷。這把老朱煩死了。
老朱遭遇的正是典型的相鄰權被侵害案。目前,相鄰權糾紛中,比較常見的主要有野蠻裝修、廢氣、污物污染環境、噪聲損害、占據公共設施和遮擋他人陽光等。涉及到的不僅有個人與個人,還有個人與單位、單位與單位。
陶先生在這所老房子已住了幾十年。前些天,樓下突然喧嘩起來,原來老鄰居裝修起房子來了。裝修的噪音也罷了,偏偏樓下又乒乒乓乓地敲起墻來,這老屋已經造了30年,陶先生兩夫妻一直擔心其質量不好,這么大動靜,夫婦倆更是要下樓查看,只見鄰居家面向陽臺的墻已經被敲掉了。鄰居還向他出示了一份房屋裝修監督部門的批復,言明這地方可以敲掉。但是,陶先生仔細一看,只見批復僅同意拆掉窗欞下一部分墻體,而鄰居卻擴大了范圍,這可是承重墻啊;而且廁所一面墻也被刨去了幾層,以此來擴大面積。為此,夫妻倆老是怕自家的房子會塌下來,妻子幾宿睡不著覺,而且家里確實出現了幾道裂縫,這更增加了他們的擔憂。
相鄰權糾紛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受害人評理時雖然明顯占上風,但是真要保護自己的權益卻不容易。這類糾紛牽涉部門極多,而許多部門又沒有最終裁決權,在一次次投訴無著的情況下,很多人只能忍了這口氣。其實辦法還是有的,關鍵要找對部門、找對方法。
我國《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像陶先生遇到的樓下鄰居野蠻裝修,可以向房管部門舉報,由他們進行處罰,并有權要求其恢復原貌。但在賠償問題上只有調解的義務,而沒有強制賠償的權限。至于賠償問題,首先可與鄰居交涉,再進一步只能上法院解決。:
而老朱樓下車庫出租熏人的糾紛,可分兩步投訴,一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征得規劃和房管部門的同意。可以向房管部門投訴,如確系違法出租的,可以責令其停止違法出租行為。二是飲食服務行業在從事經營活動之前必須事先征得周圍居民的同意,并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才可依法從事經營。其他的小店也需要排污許可證,如果沒有,可向綜合執法局或工商部門要求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