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威海市國土資源局、威海市規劃局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新建居住小區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竣工交付監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居住小區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竣工驗收備案后方可同步交付使用,并對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內容、建設計劃和交付使用應當具備的條件以及監督管理等做詳細要求。
通知旨在規范新建居住小區、居住組團及零星住宅參建各方行為,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居住小區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監督管理責任,保障住宅的居住功能和使用質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記者從通知中了解到,居住小區的道路、硬化、綠化、排水、燃氣等配套公用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必須與居住小區住宅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同時,居住小區項目申請施工許可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房地產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和經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編制居住小區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計劃并提交建設主管部門。威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對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建設項目,不得變更項目配套設施計劃書;確需變更的,應征求已售房屋購房人的同意,并須按規定程序辦理配套設施計劃書報審手續。
如果威海市民發現交付使用的居住小區住宅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交付使用條件的,可致電12319向市和各區市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