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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停車位糾紛
小區車位問題一直難以解決,原因一是車輛多,車位少,二是車位貴。導致小區業主和物業之間經常因停車位而發生糾紛。當糾紛發生時,矛盾雙方往往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道,最后不得已而鬧至法庭。陳先生與其居住地物業之間就因停車位的問題而走上法庭。
今年9月份,陳先生開車準備進入自家小區地下停車場時,保安稱其沒有購買停車位不準其進入,陳先生極為不滿,竟把車子停在停車場入口處揚長而去。一停就是5天。5天里,小區的車輛只能從狹窄的出口進出。5天后,物業公司見陳先生的車依然停在入口處,為方便其他業主出行,物業公司將車拖離入口處。兩天后,陳先生來開車時發現車已被拖離,并發現車輛部分損壞,遂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請求賠償拖車費、修理費共計4400余元。10月28日,昆明市五華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業主將車停在停車場入口
今年9月9日21時許,春城天降大雨,家住昆明市美璟欣城小區的陳先生在北市區的沃爾瑪超市采購完東西后開車回家。因小區建筑特殊,車輛無法直接到達小區內,只有通過地下停車場才能把物品送至單元樓的電梯口。
“當時突降大雨,又帶著小孩,我準備開車從小區地下停車場將購買的東西和小孩送到電梯口,但當車行駛到小區地下停車場5號入口時,保安以我沒有購買地下停車位為由,拒絕打開出入桿。”陳先生說,“不得已,我只能將車停在入口處,艱難地搬下物品,帶著小孩回家。”
當時,陳先生和保安發生了口角。保安稱,陳先生已經以相同的借口多次將車停入停車場內,“從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他先后13次把車停入小區地下停車場,非法占用其他業主及開發商的停車位。我們也是接到業主的多次投訴后,不得已才拒絕陳先生開車進入的。”
陳先生承認自己以前開車出入過小區地下停車場,“但我最多停十幾分鐘就開走了,絕對沒有占用其他業主的車位。”
就這樣,氣憤的陳先生把車停在了停車場入口處,一停就是5天。5天里,進進出出的車輛只能從三四米寬的停車場出口處出入。5天后,為方便其他車輛進入,負責小區物業的昆明倫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將車拖離出口處。但這一拖卻惹怒了陳先生。兩天后,當他去開車時發現車已損壞,便向派出所報警。幾次協商無果后,陳先生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業主物管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