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的房屋產權證經常拖延很長時間才辦下來,如業主想起訴,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三份(其中兩份交法院,一份留存開庭時用)
2、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二代證需要正反面都復印)
3、授權委托書一份(如委托律師或他人)
4、證據三套(其中兩套交法院,一套留存開庭時用)
證據包括: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房屋產權證書(如已有)、入住日期的證據(如入住通知書、入住預算單、物業費發票、產權證代辦費收據等,有一樣即可)
如起訴,一般的程序:
1、立案 到朝陽區法院立案大庭,找一窗口提交材料,法官審核通過后會開據收費單,然后到農業銀行收費口交費,拿農業銀行的收費單到法院立案大庭外的窗口換取發票(有標識,安檢處附近),返回立案窗口,將一張發票交給法官(其余自己留存,以便查詢案件進展情況) 。也可以到朝陽區法院其他派出法庭所設的立案接待室立案,其中大屯法庭在慧忠里,酒仙橋法庭在酒仙橋,比較方便)
2、接到法院通知,到法院取開庭或調解傳票(有時電話通知,但現在法院很少電話通知, 一般讓去法院取傳票)
3、庭前調解(如未達成調解意見,另行開庭)
4、開庭(開庭時記著拿證據原件)開庭的程序步驟:法官宣讀法庭紀律、當事人權利義務;原告讀起訴書;被告答辯;原告提交證據,發表意見,被告對證據提出質證意見;被告提交證據,發表意見,原告對證據提出質證意見;法官詢問一些問題;雙方辯論;雙方最后總結意見。
5、書記員通知,到法院取判決書;
6、如對方不服上訴,等通知,到法院取上訴狀。如對上訴有書面答辯意見,還需要再去法院提交。如不想書面答辯,就不需要了,取上訴狀時告訴法官,不做書面答辯。如自己不服判決,必須在取得法院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法院提交上訴狀。
7、接二審法院通知,到法院取開庭傳票
8、開庭(程序和一審差不多)
9、到法院取二審判決
10、如對方拒絕執行判決,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一審法院即朝陽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1、等法院通知,到法院取執行款項。(期間,要經常與執行法官聯系,提供線索或催促)